yuxm - 2008-4-1 12:03:00
1.据"黄工发(2002)19号"文我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称特殊工种)人员获市以上劳动模范达法定退休年龄获批退休后可每月发给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相关部门以废止的“劳办发(1997)74号”文为依据认定特殊工种据“国发(1978)104号”文、“劳社部发(1999)8号”获批退休为“提前退休”,至使特殊工种人员在退休后将不能及时享受补充养老保险。
yuxm - 2008-4-1 12:12:00
依“劳社部发(1999)8号”文和劳动部关于“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的解释,特殊工种获批退休实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而非“提前退休”。黄石相关部门此举实在令人费解。有法律政策依据吗?
yuxm - 2008-4-1 12:55:00
******“民情快车”曾转来有关部门回复:
1".特殊工种"退休为“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退休己享受工龄折算等到待遇;
3.我市劳模补充养老基金不够支付十年补充养老保险,兑现“特殊工种”劳模的补充养老保险将会损害其他参保劳模利益。
yuxm - 2008-4-1 13:03:00
看来解决问题还得找能解决问题的人,还得找上级懂政策的人,找那些做秀、混日子拿钱的部门和人完全是浪费精力。
HSren.com - 2008-4-1 17:33:00
等律师来回答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