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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911 - 2008-7-14 13:47:00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是去年5月份和单位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马上满,公司找我续签,我不想续签了。请问我履行的一年的合同期,公司是不是要经济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淋漓尽致 - 2008-7-23 0:56:00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你仍然不同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就不能要求给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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