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2682055 - 2008-8-15 18:32:00
我和我师兄在老下路一家私人老板那里打工,老板没有给我们订合同`也没有交保险`工资是按天计算的`做了2个多月`8月1号开始老板叫我们先回家休息等电话通知上班,8月12号叫我们上夜班,我们上班后老板一直无理取闹的说我师兄这不好那不好的,本来不关我师兄的事他硬要说他。后来我听不过去了就说这也不关我师兄的事你怎么一直说他。结果就是老板凶我们`我们就吵起来了`我就和老板说`如果你看我们不顺眼就在找2个人来把我们辞了算了`老板就说不做就不做`我们就没有做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老板押了我们每人200块`我就说你把欠我们的工资给我们吧`老板却找很多理由不给。我们后来就找下路区劳动局反映这个情况`劳动局的人就打电话给老板`劝老板不要为了几百块钱的小事把老板的形象丢了`说我们如果要告他没交保险钱不给的话老板一定输。老板结果来一句叫他们去告我。我刚才看了很多资料`说老板不给工人交保险`工人可以找老板要双倍工资`请问有人能告诉我下`我现在可以找他要双倍工资吗`还有8月1号--12号老板叫我们在家等消息上班`这段时间他应该给补助吗`还有保险能要他补上吗?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帮帮我们呀!现在的老板最大的本事就是欺负弱小的工人
淋漓尽致 - 2008-10-25 9:50:00
你好!
首先要看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你老板开办的是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你从上岗(注:不是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之日起,就与他的企业或者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就是雇佣关系,那就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他们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有权随时(注:无需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你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工作时间没有超过一年,且不满六个月,故补偿金的数额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所谓“老板不给工人交保险,工人可以找老板要双倍工资”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是“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是“未交保险”;不是“双倍工资”,而是“双倍赔偿金”。
第五、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签订并保存劳动合同、保留工作牌、厂牌、工作证、收集同事的证言等。
赵德安 法律咨询热线1380723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