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 - 2008-8-15 18:56:00
我和同事 在 老下陆 一家 私人老板 打工 从6月5日 起 到 8月12 号 老板没 和我们 签订 合同 请问我们有权 要求 补交 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 吗 老板还找借口 扣了 我们 每人 200块 不给 虽然钱不多 但不能让 这股专吹劳动人民的 歪风 任意 刮下去
淋漓尽致 - 2008-10-1 8:30:00
你及同事不但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而且由于老板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老板每个月支付双份工资。如果老板不办理,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不要超过哟。
金秋法律服务所 赵德安 法律咨询热线 1380723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