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t3953610 - 2008-8-16 15:20:00
2006年9月 我和两个朋友在铁山的一茶楼被一伙歹徒打伤(那伙人还拿着枪),经市公安医院鉴定是轻伤。案发快两年了铁山的公安机关还没破案,我的家长和朋友的家长无数次去铁山公安局询问案子的破案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歹徒是鄂州人,人抓不到。在2007年的12月铁山公安局刑警队说人没抓着,先把你们住院的医药费给我们。之后家长们还是一个月去次公安局询问案情。2008年8月铁山公安局刑警队说人还是抓不到,赔偿你们点钱算了,请问我鉴定的是轻伤,能够得到多少赔偿?这钱是歹徒出的还是公安局出的?如果我得到的赔偿不满意,能够不要吗?只想将歹徒绳之以法。铁山公安局刑警队还会抓人吗?
wangzi8502 - 2008-8-23 15:56:00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打伤.如果是单纯的纠纷是可以调解的,如不是公安局不能只叫对方赔钱的,还是要把案子办下去的.
淋漓尽致 - 2008-9-27 21:30:00
赔偿项目主要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伤残赔偿金”这一项不是按照伤情(轻微伤、轻伤、重伤等)计算出来德,而是按照伤残等级(1-10级)计算出来的。找个专家给你看看病历等,看你是否构成伤残。
赵德安 法律咨询热线1380723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