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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黄石在线 » 黄石见闻 » “黑可以是白,白可以是黑”——看弘博如何在演戏?看金报如何愚弄读者?
lle3001 - 2008-8-22 18:34:00
这几天,在《楚天金报》上看见一个怪现象:一个叫“弘博”的职业学校,在报纸上连续刊登50万悬赏公告,引起本人足够的兴趣,于是,把最近几天的报纸翻出来,一一摘录如下,分析后发现事实真相,供网友分享:

   

    8月15日《楚天金报》头版  标题:《武汉171所民办职校大体检 12所整改 30所拟撤销》



    正文: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丁玥 实习生何赟 通讯员武劳宣报道: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度武汉市171所民办职业学校的年检结果,其中合格的职校有129所,限时整改的有“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新时代电脑学校”等12所,而“武汉商务职业培训学校”、“武汉第一电脑学校”等30所职校,因年检不合格拟撤销办学资格。
    公布结果显示,在拟被撤销关闭的30所职校中,有13所是办校人主动申请撤销办学的,有14所是因为“不能面向社会开展正常培训活动”而被迫撤销的。
    据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学校主要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办学。比如投入有限,师资没有保证,学员屡屡投诉;培训质量低,学员就业不理想,从而失去招生吸引力等。有的学校没有到主管部门备案,还有的职校完全以赚钱为目的,缺乏诚信,甚至收了学费就“玩失踪”。
    据悉,这些年检不合格、拟依法撤销的学校,可以于60日内,向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提出异议。



    8月17日《楚天金报》头版    “弘博软件教育悬赏50万特别公告”


  8月18日《楚天都市报》头版  “弘博软件教育悬赏50万特别公告”


  8月19日《楚天金报》26版      《楚天金报》记者出面,“澄清”所谓“事实”如下:


  “事情的起因,缘自武汉市洪山区的一所‘同名’学校”,昨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终于查明了事情的始末:前段时间,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的百余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一次办学资格审查,共有12所市属民办培训学校被责令整改,本报日前对此进行了报道。


    在这12所整改学校中,有一所名为“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与“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仅两字之差,且两校同属洪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辖。虽然校名“雷同” ,但这两家“弘博”却无半点关系。



    奥运期间浏览报纸,为《楚天金报》这一前后矛盾的说法感到困惑,读者是可以被愚弄的吗?此前,《楚天都市报》我不是很熟,《楚天金报》我家就订了有,弘博是这个报纸的大客户,根据本人的阅历和推理,《楚天金报》8月15日所刊发的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的年检结果应该是真实的,但是,这样触犯了弘博的利益,可能这段时间是他们的招生时期吧,据我所知,报纸的广告部与新闻部是分开的,新闻部捅了娄子,广告部来补救,所以才有17、18、19日的《楚天都市报》与《楚天金报》的系列闹剧。需要说明的是:《楚天都市报》与〈〈楚天金报〉〉是一家的。本人的分析如下:


      关于记者澄清所谓的事实:“在这12所整改学校中,有一所名为‘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与‘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仅两字之差,且两校同属洪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辖。虽然校名‘雷同’,但这两家‘弘博’却无半点关系。”这是明显的愚弄读者!


      我国2003年8月27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得出结论,目前的*******官员在此法律面前,绝对不敢玩忽职守,绝对不敢拿自己的乌纱帽当儿戏,做出如《楚天金报》所说的在同一个洪山区,这巴掌大的地方,审批出二个叫“弘博”的同一性质的培训学校,如果事实成立,洪山区劳动局局长应该引咎辞职,为什么?因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由此可知,同一个洪山区,不可能发生企业同名同质现象,洪山区劳动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负责人不可能发生如此明显的失误,如果确实发生了这件事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弘博作为一个民办学校,应该存在了一年以上了吧,为什么洪山区劳动局这么长的时间还不知道这个区域有二所同名同性质的学校吗?根据民办教育法,他们是需要对每一个管辖的民办学校定期监管,由此得出结论:绝对不可能出现像《楚天金报》所说的同名的现象发生,弘博的打假也是无中生有,演戏给不明就里的人看,报纸呢,也是在糊弄所有的读者。
江南的风 - 2008-8-22 19:39:00
反正我是不再相信这些所谓的“民办培训机构”了。
不仅是在武汉,就在我们黄石,这样的机构也蛮多。所以几乎不用看报纸,只要稍微留心一点,类似的受骗上当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L
todayfk - 2008-8-23 13:37:00
:@ 现在这骗子,太他妈可恶可恨。
该杀!!!!!!!!!:+
todayfk - 2008-8-23 13:39:00
傻叉记者也跟着起哄,为虎作娼!: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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