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qdxf - 2008-8-29 20:58:00
请问下大家,有没有人懂法律这方面的请给我解答:
婚前男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夫妻双方收入不高,婚后男方父母继续帮小两口还贷.后来小夫妻离婚。
请问,这时,女方要求分得一部分房子,可以吗?
淋漓尽致 - 2008-9-27 20:19:00
首先,要看这套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何时登记的,是结婚前登记的,还是结婚后登记的;结婚前登记的,一般理解为属于个人财产,结婚登记的一般理解为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均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
如果是结婚前就已经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婚后也出了一点资金还贷,那也只能形成债权关系,女方不享有物权,只享有债权;
如果房屋是婚前由男方购买,婚后才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到男方名下,一般也认定是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女方有证据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其次,如果房屋由男方父母购买,登记在男方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名下,那么则为男方父母的财产,与男女双方无关,离婚时就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屋系男方父母在其子婚前为了其子结婚而购买,因系结婚前为男女双方结婚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是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男女双方当事人结婚后,男方父母如果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离婚时,只能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要求分割;不是共同财产,但是已经适当出资的,只能要求返还自己出资的部分。
赵德安 法律咨询热线13807237036(湖北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