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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求助] 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liuxi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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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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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我从外地长沙回黄石顺带香烟50条,被黄石烟草专卖查获.据我所知新烟草法有规定每人可以顺便携带50条香烟是合理.不应该给予扣押.我想请问律师新烟草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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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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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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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
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如何行政处罚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第一款即“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国烟专[1990]6号)规定,“旅客异地携带
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
,
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
。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未经许可异地运输烟草数量超过规定的一倍以上,烟草专卖机关可以对你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当然也可以不收购,但是不能没收你的香烟。你可以要求他们做出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
黄石市金秋法律服务所 赵德安
13807237036
淋漓尽致 最后编辑于 2008-04-20 16: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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