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家的事西塞山法院已审判. 审判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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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费各家出一半;
2\ 由原告方即我父母他们负责找人维修楼上的厕所排水系统, 费用由楼上出.(8月31日前有效)
事后, 我父母觉得这样结果对他们不太合理, 为什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一半???为什么维修还要原告方来找人???
大家都不想把事情弄成这样子, 如果当初楼上的自觉的话. 至于法院就不能在此搅混水呀!! 不管错对各打板子.
叶桢律师, 我把您的联系电话给了我父母, 他们可能近期会与您联系, 不知这审判结果是不是还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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