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如何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部分工资?
我是一所高中的教师,2001年毕业后经由教育局分配到大冶某镇任教,根据有关人事方面的规定,试用期为一年,一年之后即转为正式教工。可一年后,我的工资还是跟没有转正前的标准是一样,直到我多次反映后,教育组(镇级的教育行政单位组织)才跟我说是搞错了,既然错了就应该补发正式工资和试用期工资的余额吧?他们在今年五一给我补了半年的差额,我要求是全年的差额,问过劳动部门,他们的答复是:临时工和全同工是可以由他们调解,但教师却不在他们的范围之内。请问我如果想拿回余下的部分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向哪些部门反映?谢谢!365li@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