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田捕手》的語言難,難在俚語、口語、口頭語與粗話部份,坊間找不到一本理想的譯本。這種語言之所以棘手,第一是因為難懂,第二是難譯。書中很多話是口語,適合說話而不可入文;有一部份辭典裡查得到,也有一部份雖然很普通,但辭典裡查不到,如: Isn't it, though 的 though,字辭典裡有「雖然」、「但是」的解釋,但是如果碰到下述情況,某甲問:It's a nice day, isn't it?(今天天氣很好哦!)乙回答:Isn't it, though 就不能譯成「雖然不是」或「但不是」。 Isn't it, though 美國人生活中雖無處不用,但辭典裡卻找不出「可不是嗎?」的解釋。又如 It killed me,若指一篇小說,可能是「別緻」、「有意思」、「好玩」等意思;若指別人說的話,可能作「很幽默」或「笨得可笑」解;也有「絕」、「愛死了」、「欣賞」、「笑死人了」、「骨頭酥了」、「喜歡」、「不可思議」、「荒謬」等意。He kills me 可能是「幽默」、「寶」、「絕」或「可愛」的意思,《麥田捕手》裡可以找到好幾個這種例子。若要詳細談 kill 這個字的用法,需要寫一篇專文來討論。《麥田捕手》裡很多俚語也是這一類意思不明確、用法卻很廣的語言,是不能依靠辭典來作字面上的翻譯的。
例如《麥田捕手》第一章中,柯菲爾談到賓西預校作廣告吹噓能把學生訓練成有用之材,柯菲爾很反感的說,全校頂多有兩個這種人材,and they probably came to Pencey that way. came 在這句裡有點麻煩,譯成「他們來的時候就是這樣」不如譯成「他們本來就是這樣優秀」。
又如 strictly for the birds 是指賓西預校的廣告詞裡的宣傳、他們說的那一套是「騙鬼」、「不可相信」,有人譯時硬要想辦法把birds 譯成鳥,而且還覺得這樣譯很高明,其實未然,只是碰巧可行而已;就像「卵不敵石」譯成白話就是「雞蛋碰石頭」,若譯時一定要保留「卵」字,不成了笑話?太拘泥於原文應算是一種毛病。
《麥田捕手》裡有許多粗話,時下美國人也常用,本地人在學習英文時,應該懂這些粗話,卻不應該跟著用,因為粗話畢竟不是上等人用的,用了就有失身份,等於犯錯。在這裡提出來,目的也是在此。
如 my ass 是用來不客氣反駁別人的話,比如某甲問:「多少錢買的?」某乙回答:「兩千塊。」甲覺得是不可思議的事,可能會說:「兩千塊!My ass!」等於說:「見鬼,那兒會這麼貴!」Ass 雖是屁股的意思,也可指陰道,一般美國人覺得是很粗俗的話。前美國總統布希有一年在總統大選時攻擊競選對手孟代爾的女搭檔,用了這個字,就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被新聞媒體拿來炒作;在美國如果為人父母的聽到孩子用這種字眼,就會打屁股。所以要避免用粗話時,美國人碰到類似的情況會改用 my foot 或 my eye。
英文裡的粗話除了跟生殖器、排泄物這類事物有關之外,還有一些《聖經》裡出現的字眼也算粗話,比如 Jesus、Christ、God、Damn 和 Hell 等現在可當感嘆詞的字眼,小孩子若隨便用,媽媽就會用肥皂水洗他們的嘴巴。原因何在呢?幾世幾劫前,歐洲還有人篤信宗教的時候,人為了提高他的可信度,有發誓的習慣。比方跟人借了幾兩銀子,日後再還,那時沒有律師,寫契約無效,只得以神的名起誓,起誓是很嚴重的事,人起誓時常說 :「I swear by God 如此這般,如果食言,神會怎麼怎麼懲罰我。」有些居心不良的人,免不了投機取巧用他們不信的神名來起誓。後來這種詭詐的行為有教條來禁止,《聖經.利未記.十九章十二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君子之間大家都按教條或神的旨意去做,但小人圈裡,起誓卻成了家常便飯,久而久之,原來的起誓意義已經失去,成了徒具加強語氣功能的字眼,如有人問:「你去不去?」,對方常會回答:By God, yes! 或 By God, no!
君子之間偶爾也得用這種有特殊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