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取回报检员资格证,或者至少不被别人冒用而我承担法律责任。
我于20004年9月在武汉长伟船泊货运代理公司黄石办事处以集体报名参加报检员考试,后与公司发生纠纷,05年3月11号公司在没告知我并没有我的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拿走了我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公告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告诉我要求各位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在上述发放时间和地点领取《报检员资格证》。但黄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科告诉我并当场打电话到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说应凭报名单领取{证已在3月11号被领走}。这种情况下究竟依什么为准发放证书,您们是否考虑过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取回报检员资格证,或者至少不被别人冒用而我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