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湾居民区无消防通道 反映四年没解决
胡 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是居住在沈下路原五金仓库后面的居民,80年代末期以前,消防车可以直接开到我们家门口行人进出十分方便,后来五金仓库把那条消防车通过和行人道路堵塞了,在当时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要我们行走在一条七湾八坡的人行小道上。1993年,因湖滨路延伸段建设的需要,又把这条小路挖掉了,尔后既没有将路恢复,又没有给予修路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居民捐款,自己修建了一条消防车能通行的道路。2004年,牛尾巴隧道二期工程建设的需要,将我们居民集资修建的道路,再一次毁坏了,至今日都没有给居民还原道路,现有一条崎岖坎坷的泥泞山坡小道,行人在此路段经常跌倒,已造成10余人摔断手、脚、腰。
为了盼望解决消防车通道和行人的道路,四年来,我们上至市 委 书记、市 长,下至城 市 规 划等有关部门,书面和口头放映过无数次,市 领 导在桂花湾居民要求修路的信件中批示,责成城市规划部门解决。可是,我们的规划局将这一宗地批给了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此项目建设中,没有规划消防通道。所以我们再一次祈求,请规划局修改开发商的规划红线,按《消 防 法》第八条、《城 市 规 划 法》第十五条、《城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民 法 通 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给我们规划一条消防车通道方便居民生活的道路。
坚决拥护 胡 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
还我消防通道,保我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们行路难,以造成行人摔断脚、手、腰十多人
坚决执行《消 防 法》、《城 市 规 划 法》
运用法律武器,誓死保卫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