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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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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小区购房一套,准备装修,到物业管理公司办手续,第一次去物业说如果是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交1000元押金,要是自己找外面的人装修交2000元押金,我找了一家正规装修公司,物业又说他们指定的几家装修公司交1000元押金,除了他们认可的装修公司外,其它装修公司也要交2000元。我已经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不是他们指定的装修公司),按物业的规定要交2000元。我也问过物业,他们说指定的装修公司没有破坏房物结构,其它公司他们信不过,所以要多交1000元。


请问叶律师:有没有法规来规定装修公司要交押金给物业?不找物业指定的装修公司就多交1000元合理吗? 我应该找那些部门来反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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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金秋法律服务所赵律师解答:


    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规定,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所以,你装修之前要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这一条明确了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的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因此,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该收取多少押金,具体的管理服务费用数额、违约责任应当由你与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书面约定。在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单位指定装修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装修公司由你自己选择。至于物业管理单位以此为由要求你多交押金,你可以向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投诉。(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807237036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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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义务解答是好事,但不要自称是律师!!!!!!!!得你有律师执业证后在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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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周建律师,执业证号170295113490


义务法律咨询电话131773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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